襄陽勞務派遣人員的待遇和權益怎么樣的
來源:www.dhsddn.cn 發布時間:2025年05月27日
襄陽勞務派遣人員是當今社會很多企業都會使用的,使用襄陽勞務外包人員究竟有什么樣好處,能在當今社會迅速崛起,深得各行各業的喜愛。勞務派遣人員相對企業正式員工又有什么區別呢?襄陽勞務派遣公司的小編給大家一一講解其中的秘密。
一、什么是勞務派遣?
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,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,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。
說白了就是一些企業可以以此節省一部分的社保開支,勞務派遣機構同樣可以以此牟取一部分服務費。
如果簽訂的是勞動合同,公司至少要為你繳納2716元的社保費用;如果簽訂的是勞務合同,就相當于公司節省了2716元的保費開支。
另外,《勞動法》規定,勞務派遣工只能在臨時性、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。
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;
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;
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、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,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。
這也有可能是一些公司為什么將試用期定在6個月的緣故,試用期不合格可以辭退,超過試用期將轉化為正式員工。
二、與正式員工有什么區別?
大部分的勞務派工與正式員工還是有一定的區別的,主要體現在下面幾點上。
1.待遇不同
勞務派遣工享受的是勞務派遣公司的福利與薪資待遇,正式員工享受的則是該公司的福利待遇。
2.簽訂的合同不同
正式員工簽訂的是勞動合同,單位是必須要為其繳納社保的;而勞務派遣工簽訂的是勞務派遣合同,用工單位是可以不為其繳納社保的。
總之,大家在找工作簽合同的時候要看清楚是勞動合同還是勞務派遣合同。短期內可能體現不出來差距,時間久了差距就大了。
三、勞務派遣工的社保由誰繳納?
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起草的《勞務派遣暫行規定》第十八條、第十九條規定:
1.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,應當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為被派遣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,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,被派遣勞動者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。
2.勞務派遣單位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的,由分支機構為被派遣勞動者辦理參保手續,繳納社會保險費。
3.勞務派遣單位未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的,由用工單位代勞務派遣單位為被派遣勞動者辦理參保手續,繳納社會保險費。
意思就是,雖然我們在實際工作的單位中簽訂的是勞務派遣合同,但是我們同樣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。這就意味著,我們的社保需要由勞務派遣公司負責。
雖然,人社局早就頒布了這方面的規定,不過現實中勞務派遣公司給員工繳納社保的好像真沒有幾個。
可能有人就會問,勞務派遣單位不給繳納社保怎么辦?
現在許多的單位,特別是勞務派遣單位,利用人們法律意識淡薄的缺點,不依法繳納社保,嚴重損害勞動者權益。
如果勞務派遣單位不給繳納社保,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;也可以解除合同,要求其支付經濟補償。
四、勞務派遣工發生工傷,責任由誰承擔?
《勞務派遣暫行規定》第十條規定,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,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,用工單位應當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。勞務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,但可以與用工單位約定補償辦法。
總的來說就是用人單位(勞務派遣公司)承擔責任,用工單位(實際工作的公司)承擔連帶責任。
一、什么是勞務派遣?
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,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,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。
說白了就是一些企業可以以此節省一部分的社保開支,勞務派遣機構同樣可以以此牟取一部分服務費。
如果簽訂的是勞動合同,公司至少要為你繳納2716元的社保費用;如果簽訂的是勞務合同,就相當于公司節省了2716元的保費開支。
另外,《勞動法》規定,勞務派遣工只能在臨時性、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。
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;
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;
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、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,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。
這也有可能是一些公司為什么將試用期定在6個月的緣故,試用期不合格可以辭退,超過試用期將轉化為正式員工。

大部分的勞務派工與正式員工還是有一定的區別的,主要體現在下面幾點上。
1.待遇不同
勞務派遣工享受的是勞務派遣公司的福利與薪資待遇,正式員工享受的則是該公司的福利待遇。
2.簽訂的合同不同
正式員工簽訂的是勞動合同,單位是必須要為其繳納社保的;而勞務派遣工簽訂的是勞務派遣合同,用工單位是可以不為其繳納社保的。
總之,大家在找工作簽合同的時候要看清楚是勞動合同還是勞務派遣合同。短期內可能體現不出來差距,時間久了差距就大了。
三、勞務派遣工的社保由誰繳納?
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起草的《勞務派遣暫行規定》第十八條、第十九條規定:
1.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,應當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為被派遣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,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,被派遣勞動者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。
2.勞務派遣單位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的,由分支機構為被派遣勞動者辦理參保手續,繳納社會保險費。
3.勞務派遣單位未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的,由用工單位代勞務派遣單位為被派遣勞動者辦理參保手續,繳納社會保險費。
意思就是,雖然我們在實際工作的單位中簽訂的是勞務派遣合同,但是我們同樣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。這就意味著,我們的社保需要由勞務派遣公司負責。
雖然,人社局早就頒布了這方面的規定,不過現實中勞務派遣公司給員工繳納社保的好像真沒有幾個。
可能有人就會問,勞務派遣單位不給繳納社保怎么辦?
現在許多的單位,特別是勞務派遣單位,利用人們法律意識淡薄的缺點,不依法繳納社保,嚴重損害勞動者權益。
如果勞務派遣單位不給繳納社保,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;也可以解除合同,要求其支付經濟補償。
四、勞務派遣工發生工傷,責任由誰承擔?
《勞務派遣暫行規定》第十條規定,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,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,用工單位應當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。勞務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,但可以與用工單位約定補償辦法。
總的來說就是用人單位(勞務派遣公司)承擔責任,用工單位(實際工作的公司)承擔連帶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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